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2020年进行换届,根据《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优中选优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专家队伍,按照考试与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本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中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报,包括新聘和续聘人士。考虑到仲裁员资料久远且多有变化,本次换届采取拟续聘仲裁员重新申报并提交资料,与拟新申报的人士一起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培训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仲裁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有为社会提供仲裁服务的愿望。
2、遵守《沧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
3、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5、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得超过65岁。
6、不同专业领域仲裁员的学历、资历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律师
A 律师执业八年以上;
B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的。
(2)曾任法官
A曾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有民商事审判经历;
B曾任法官职务。
(3)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A从事法律方面的研究或教学工作;
B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
(4)经济贸易等其他专业工作者
A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B具有法律知识,长期从事经济贸易或其他专业工作、专业水平较高的相关人士。
三、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续聘仲裁员或新申报人士,且符合本会仲裁员聘用条件者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czzcwyh.com)打印相关资料。包括《仲裁员申报表》、《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
(二)请于2020年4月16日前将纸质《仲裁员申报表》(附蓝底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两张)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交至本会仲裁员报名处。请您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对于不予聘任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报材料予以保密。
四、培训、审核、聘任
(一)沧州仲裁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予以登记,并进入仲裁员申报群,对通过预审的申报人员举办考试、培训,具体培训、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二)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培训考试情况,将提交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由本会第五届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并公布。
五、报名时间
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4号沧州仲裁委员会
联 系 人:王菲 、王鹏
联系电话:0317-5201692 0317-5201667
特此公告
沧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2: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doc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doc